9月11日金融一线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罚款132万元。
马群(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项目尽调不审慎以收购不良资产名义为企业提供融资、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负有责任,被警告。
田国奎(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济南业务部高级经理),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负有责任,被警告。
弓利民(时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对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资产风险未真实转移、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即履职负有责任,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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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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