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红星新闻

9月13日,江苏环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盛建设)的一份倡议书,在互联网上不胫而走。倡议书称,“本着自愿的原则,每人为公司提供一套房产帮助公司向银行抵押贷款,解决该项目建设之燃眉之急。”此举引发网友讨论,“希望员工都不要上当,相关监管部门应该介入制止。”“给了还能回本么。”

▲网传倡议书截图(部分)

13日上午,红星新闻记者致电该公司办公电话及多个招聘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随后,记者致电高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方表示只了解到涉事公司发了倡议书,但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高淳区网信办表示,已注意到此事,后续将会有正面回应发布。

网传倡议书:

公司给帮助抵押贷款的员工奖2万

网传倡议书显示,江苏环盛建设将为员工的房产抵押提供担保,并在年底给帮助抵押贷款的员工奖励2万元。如有自愿的员工,即日起可与财务部对接办理相关手续。落款时间为9月12日。

根据天眼查公开资料查询,江苏环盛建设成立于1996年,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也为50000万人民币。

通过招标网可以查到,江苏环盛建设今年2月至8月,接连中标了6个建设项目,中标成交价从1800万元至1亿6千万元不等。在法律诉讼方面,仅2024年,该企业涉及的买卖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分包合同纠纷有20余起案件,并且均为被告人。

1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采访到该公司的一名员工封某某,对方表示确实有此倡议书,但内容表述有误,“实际上是员工用公司所提供的一套房帮助作抵押,不是员工提供一套房,而是公司提供一套房。”

封某某表示,公司目前有很多房产项目,内部员工购房会有政策优惠。这也只是公司的倡议,也不是说一定去执行,且内部文件不知道怎么就泄露出去了。“这个事情现在发酵得比较多,我们公司肯定是要去解答这个问题。”

当记者询问是否有员工享受内部优惠政策,购买了公司房屋而后向银行抵押帮助公司贷款,对方称不便透露。

红星新闻记者致电高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我们了解到公司仅仅发了一个倡议书,具体情况还不是很清楚。但凡后期有涉及欠薪的投诉,那我们肯定会第一时间跟进处理。”

高淳区网信办就此事回应称,已注意到此事,“稍晚我们会发布回应,就网友关注的问题和相关详细情况予以正面回应。”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和员工地位并不平等

不加约束,则可能变相损害劳动者权益

陕西汉廷律师事务所魏桢培律师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担保关系本应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双方协商一致即为有效。但法律之所以明令禁止,其实是因为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地位并不平等,如果不加以限制约束,那么用人单位就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变相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此,法律的强行介入十分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魏桢培律师认为,尽管该公司仅是发出“倡议”、本着“自愿”的原则,但公司的这一做法,很难不对劳动者造成困扰。因此,本着尊重和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介入和取缔。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应清醒认识到此种行为对自身权益的侵害,以及担保行为所面临的风险和损失。至于有员工解释的“用公司提供的一套房产帮助作抵押”,这一说法也比较牵强。如果是公司的房产,公司可以自行抵押贷款;如果需要员工优惠购买后再抵押贷款,那么还是员工的房产为公司担保,员工仍然存在担保风险。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崔佳认为,首先,如果公司将滞销房屋优惠出售给员工,不仅能够清理库存商品房、回笼资金,员工也能够获得优惠购房的实惠。其次,该公司倡议员工为公司提供房产帮助公司抵押贷款的行为并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如果职工愿意响应公司倡议,作出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并获得2万元的奖励,这属于双方自愿达成有偿担保的协议约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员工在履行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之后,将不能随意转让房屋,一旦公司不能按时偿还借款,该房屋有可能被查封甚至是拍卖抵债,这样的代价和2万元的奖励相比该如何选择,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崔佳表示,公司将同一房屋出售给职工后又凭借该房屋获得再次融资的行为将导致一套房屋获得双重经济利益,这使得公司的经营风险无形之中转嫁给了出钱买房又拿房抵押的职工。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明确表示该倡议本着自愿的原则,不得对不提供房产抵押的员工进行任何打击报复行为,否则将可能违反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规定。

红星新闻记者 钟梦哲 罗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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