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继续出招稳楼市。

9月3日,江西赣州南康区发布17条稳楼市新政,涉及阶段性购房补贴、生育家庭差异化购房补助、契税补贴、房票安置、“以旧换新”等。在去库存方面,新政还提出,允许配套人才住房转成商品房销售、适量收购库存商品房、推行商品房“租购并举”模式等。

近日,湖南衡阳也发布稳楼市新政,除了降低首付比例和房贷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允许购新房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探索商品住宅建筑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计价销售外,新政还提出,支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新险种,鼓励开发商购买保险,购房者享受保险红利。

赣州南康发布17条楼市新政

9月3日,“南康住建”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七条措施》。

其中提出,实行阶段性购房补贴。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以合同网签为准),由区财政给予契税缴交额50%的消费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开展住房团购活动,团购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南康区新落户人员、新注册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各类单位全职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城镇无房市民等人群选择到开展团购活动的楼盘购房的,参照团购优惠价购买。

同时,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补助。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为准)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4000元、8000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另外,按时完成产证办理给予补助。文件执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建楼盘已交付并完成首登办理,购房者9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可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对文件执行之日前已交付并完成首登办理未办证的购房者(一手房),在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可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此外,落实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既提又贷”。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间隔时间限制。居民在南康区无成套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在促进居民住房“以旧换新”方面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居民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以居民旧房置换房企定向新房”,旧房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购买,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包销,或协调第三方购买;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收购居民旧房,居民获得资金后用于购买其开发的定向新房,对参与“以旧换新”的给予一定补贴。

新政还提出,适量收购库存商品房,用作返迁房、保障性住房、人才住房、周转房等;允许配套人才住房转成商品房销售;促进商业库存去化;推行商品房“租购并举”模式等。

衡阳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业务

近日,衡阳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其中提出,加大房地产金融、信贷支持。首套住房商贷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贷利率政策下限。对拥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家庭,再次申请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申请购房贷款时,家庭成员名下在衡阳市城区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使用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

同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原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对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划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衡阳市引进人才、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在衡阳市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房可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

另外,推行“房票”安置方式;支持居民住房“以旧换新”“带押过户”;鼓励商品房现房销售;探索商品住宅建筑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计价销售。

此外,新政还提出,支持房地产保险理赔业务。支持保险公司研究开发房地产保交楼险和稳价险新险种,鼓励开发商购买保险,购房者享受保险红利。

责编:王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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